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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 湖南-益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9 15:27:49 408人阅读

没有结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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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性质:判断是否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若能证明各自出资份额,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无法确定出资额,等额享有。
(二)按协议分割:有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财产。
(三)合理分割:没有协议的,结合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分割。
(四)适当照顾: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025-12-09 18: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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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结婚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可能存在同居共同财产。同居时双方共同收入与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出资份额,按出资比例算按份共有;无法确定出资额,等额享有。
2.分割时,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协议,结合财产情况和双方过错合理分割。
3.若一方在同居时患重病未愈,分割财产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2025-12-09 18:1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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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结婚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可能有共同财产,分割时按一般共有处理,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需考虑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患病未治愈的一方可获适当照顾或经济帮助。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结婚状态下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不过,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若能证明各自出资份额,会按出资比例认定为按份共有;若无法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在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若双方有协议,就按照协议处理;若没有协议,会综合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割。而且,若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如果大家在同居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9 17:4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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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结婚虽无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可能形成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证明各自出资份额的按出资比例认定为按份共有,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时,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要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割。若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3.建议在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出资情况做好记录和证明,以便日后分割财产时有据可依。当出现财产分割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通过法院来公正处理。

2025-12-09 16:2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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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结婚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概念,但同居期间会有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若能证明各自出资份额,按出资比例认定为按份共有;无法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
(3)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时,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要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割。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提醒: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保留好出资凭证等证据。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分析。

2025-12-09 15:46: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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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6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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