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芜湖法律咨询 > 芜湖合同订立法律咨询 > 买卖合同价格约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价格约定有哪些

唐** 安徽-芜湖 合同订立咨询 2025.12.09 14:45:00 452人阅读

买卖合同价格约定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芜湖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芜湖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想价格稳定,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此具体金额结算,不受市场因素等影响。
(二)若想价格随市场等因素变动,可采用浮动价格,按约定计算方式如某一指数波动定期调整价格。
(三)对于价格难以立刻确定的情况,可约定暂定价先结算货款,待特定条件成就后确定最终价格。
(四)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价格,先尝试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2025-12-09 18:39:05 回复
咨询我

1.固定价格:买卖双方明确一个具体金额,合同履行时价格不受市场影响,按此结算。

2.浮动价格:依据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等,按约定方式定期调整,如按指数波动调整。

3.暂定价:先以暂定价格结算货款,待特定条件达成,如产品检验确定质量等级后,再定最终价。

4.未约定价格: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执行,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依规定履行。

2025-12-09 17:53:1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买卖合同价格约定方式有固定价格、浮动价格、暂定价等,未明确约定时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则按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或市场价格等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价格约定很灵活。固定价格能保障在合同履行期内价格稳定,双方按既定金额结算。浮动价格则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按约定方式定期调整,更能适应市场变化。暂定价先用于货款结算,待特定条件满足后确定最终价格。若合同未明确价格,首先可通过双方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若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就按规定履行。如果在买卖合同价格约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17:34:34 回复
咨询我

1.买卖合同价格约定方式灵活多样,有固定价格、浮动价格、暂定价等,若未明确约定也有相应规则确定价格。固定价格可保障合同履行期间价格稳定,浮动价格能适应市场变化,暂定价则可在特定条件明确后确定最终价格。
2.针对不同约定方式的建议如下:
-选择固定价格时,需充分考虑市场风险,确保价格在合同期内合理,避免因市场波动造成一方利益受损。
-采用浮动价格,要明确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和周期,以及依据的市场因素,保证调整过程透明公正。
-约定暂定价,应清晰界定特定条件,如产品质量等级的评定标准等,以便准确确定最终价格。
-合同未明确约定价格,双方应及时协议补充,若无法达成,按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或市场价格确定,涉及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2025-12-09 16:48:1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固定价格约定明确具体金额,合同履行期间不受市场因素影响,双方按此结算,能使交易价格稳定,便于双方规划成本与收益。
(2)浮动价格依据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等按约定方式定期调整,可适应市场变化,让价格更贴合实际情况,但调整过程需遵循约定规则。
(3)暂定价先以暂定金额结算,待特定条件成就后确定最终价格,能在前期推进交易,同时保障最终价格的合理性。
(4)合同未明确约定价格时,可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提醒: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价格约定方式,避免模糊不清。若对价格条款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09 15:23:1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出让金(ldtrsctiofees)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土地出让金的分类与计算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例如上海北京东路71号地块面积为2.38万平方米,有20多家单位和1000多户居民,新加坡长立国际开发公司与上海黄浦资产经营公司以460万美元的毛地价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投资5300万美元。旧区的动迁和市政配套费用一般要占到熟地总价的50-70%左右。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外商投资或中资企业开发外销房的,要以外汇支付,如是中资企业开发内销房或外资企业开发内销房的,可以人民币支付。也有的实物支付的方式,如投资者得到一块土地,以建造一座立交桥、一条道路或一个停车库等建筑物来偿还地价。什么叫土地出让金返还:昨天,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不得随意返还。一直以来,管好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政策的重心之一。为了防止土地贱价出让,在政策方面层层严格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比如扩大招拍挂范围、协议出让土地设立最低出让价等。一边是严抓资金入口,然而,一边却有另一个途径变相使其原路返回,变相压低成本吸引投资,也成为固定资产投资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将收上来的高额土地出让金再返还回去,变相将出让金打折,甚至在做法上没有任何遮掩,直接返还。”昨天,北京一位土地资源专家介绍。另据报道,某些地方政府不仅返还土地出让金,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搞经营性活动征收的土地收益,也进行返还。这就形成国土部门在前面收,后面一群人围着政府领导要返还的局面。“目的除了个别的寻租考虑外,更多的是吸引项目投资,达到招商指标并彰显业绩。其结果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拉大,而政府真实收益却越来越少。”上述土地专家表示。目前,土地出让金占据了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需要土地出让金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改制企业资产处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很多问题。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够,政府甚至需要财政倒贴。”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战军表示。近日,副在土地调控座谈会上强调的土地管理与监督,其意直指各种低价卖地的方式,专家介绍,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协议出让土地方式及各种贱卖土地方式将成为下一轮土地调控的关注焦点。但是,对于以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规监管。“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基本是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权力约束。”国土资源部昨天发文表示。按现行做法,土地出让金收取后,如果做好了征地补偿安置,收缴入库部分完成后,剩余的支出使用确实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土部门无权干预。业内人士认为,要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分依赖和随意支配,目前提出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该是有效的防范手段之一。毕竟,此后的土地出让金不再是预算体外的循环,对预算的使用和支出就因此纳入了财政的监管范围。这样,想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将不再“任意而为”。另据了解,除了土地出让金返还外,为招商引资而折价出让土地的行为也已不是个案。日前有消息称,江苏省某经济龙头城市土地开发成本为每亩20万元,但为了引进外资,却将地价压至每亩15万元。在恶性竞争的驱使下,周边的吴江、宁波、杭州地区只好将地价压到每亩5万元的超低水平。甚至某经济开发区常年以半价出让土地。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固定资产投资。据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日前表示,针对一些地方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国家将建立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低于市场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以防非法交易。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房屋买卖合同房价上涨毁约要承担哪些毁约责任

    专业解答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房价上涨卖家毁约的话可以让卖家双倍返还定金,或者也可以通过仲裁、起诉的方法让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应该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的。但是毁约肯定得承担违约责任。

    2024.09.16 4091阅读
  • 城市私房买卖价格如何确定 房屋产权过户费用有哪些

    专业解答《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2024.07.29 802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