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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管理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刘* 河北-秦皇岛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9 15:04:46 364人阅读

有人管理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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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同财产分割前,需精准确定其范围,并明确各共有人的份额。按份共有按份额分割,共同共有一般均等分割,但会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比如参与财产购置、维护付出较多的共有人,可能适当多分。
(2)分割方式多样,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像粮食、水果等;变价分割是将财产变卖后分价款,如共有房屋;作价补偿则是一人取得财产,对其他共有人给予补偿,比如共有车辆。
(3)共有人无法就分割达成一致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4)管理财产的人有妥善保管财产的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财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8: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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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共同财产范围与各共有人份额,按份共有按份额分割,共同共有一般均等分割,同时考虑共有人贡献等因素。
(二)根据财产性质选择分割方式,可分物采用实物分割;将财产变卖分价款是变价分割;一人取得财产对其他共有人补偿为作价补偿。
(三)共有人就分割有分歧时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四)管理财产的人需妥善保管财产,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财产损失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025-12-09 18:0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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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割有人管理的共同财产,先确定财产范围和各共有人份额。按份共有按份额分割,共同共有一般均等分割,也会考虑贡献等因素调整。
2.分割方式多样,可实物分割可分物,变价分割后分价款,作价补偿由一人得财产并补偿他人。
3.共有人无法达成分割一致,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管理财产者要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需担责。

2025-12-09 17:2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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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有人管理的共同财产分割需先确定范围与份额,按份共有按份额分割,共同共有一般均等分割,可考虑贡献调整。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可协商或起诉,管理人有保管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要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同财产分割要遵循一定规则。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和各共有人份额是基础,按份共有按各自份额分割体现了对各共有人财产权益的尊重;共同共有一般均等分割但考虑贡献可调整,兼顾了公平与实际情况。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三种分割方式能适应不同财产性质。若共有人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是友好解决途径,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则能借助司法力量公正解决。管理财产的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财产损失需担责,这保障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17:0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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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管理的共同财产分割,要先确定财产范围与各共有人份额。按份共有按份额分割,共同共有一般均等分割,也会考虑共有人贡献等因素有所差别。
2.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用于可分物;变价分割,变卖财产分价款;作价补偿,一人取得财产并补偿其他共有人。
3.共有人无法就分割达成一致,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4.管理财产者需妥善保管财产,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财产损失要担责。

建议:共有人在分割前明确财产范围和自身份额,选择合适分割方式。协商时保持理性,若需起诉要准备充分证据。管理财产者应尽到谨慎保管义务,避免损失。

2025-12-09 16:43:42 回复

您好,关于共有物管理的例外规定,共有物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共有物管理的例外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1)保存行为。这是指保全共有物的物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如共有物的修缮。由于这种行为是为了防止共有物及其权利遭受损害,只会给其他共有人带来利益,而且保存行为往往是比较急迫的行为,所以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2)改良行为。这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这种行为不像保存行为那样急迫,而且多少会改变共有物的现状,所以不能完全由共有人单独进行,但它又不如处分行为那样重大;所以改良行为不必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只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包括保存费用和改良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缴纳税款,应当由全体共有人按其份额比例分担。如果某一共有人支付上述费用超过其份额所应负担的部分,有权请求其他共有人按其份额偿还所应负担的部分。这种偿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履行此项债务,应按债的一般规则处理。二.共有物如何分割按份共有因共有物的灭失、共有物归一人所有、共有人间的协议等原因而消灭。在按份共有消灭的大多数情况下,都要进行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21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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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4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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