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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孩子房产纠纷案如何处理

郑** 江苏-扬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9 15:16:02 383人阅读

婚前赠与孩子房产纠纷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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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完成过户的婚前赠与房产,产权通常归受赠孩子,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不过,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撤销。

2.未完成过户的,除特殊性质或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撤销。

3.遇到纠纷,当事人先协商。协商无果,收集赠与协议、产权登记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025-12-09 17: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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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赠与孩子房产纠纷处理依具体情形而定,过户后赠与人一般不可撤销,特定法定情形除外;未过户且非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未公证的,赠与人可撤销。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婚前赠与孩子的房产完成过户登记,产权通常归受赠孩子,这意味着赠与行为基本完成,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不过,若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若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除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赠与协议、产权登记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若您在婚前赠与房产方面遇到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16:2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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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婚前赠与孩子房产纠纷案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已完成过户登记的,产权通常归受赠孩子,赠与人一般不可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2.若未完成过户登记,除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3.解决纠纷时,当事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赠与协议、产权登记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依规并结合事实作出判决。

2025-12-09 16: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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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赠与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通常产权归受赠孩子,赠与人原则上不能撤销赠与。不过在法定撤销情形下,像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能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
(2)若赠与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除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3)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赠与协议、产权登记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提醒:
处理婚前赠与孩子房产纠纷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6:2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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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产已过户,一般产权归孩子,赠与人不可随意撤销。但遇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
(二)若未完成过户,除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能撤销赠与。
(三)纠纷处理方面,当事人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赠与协议、产权登记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律和事实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09 15:44:42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如何调解赠与纠纷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在交给受赠人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在调解中,常常遇到因赠与发生的纠纷,比如乡邻、朋友、亲戚之间在交往中时常赠送一些钱财、实物、贺礼等,一旦关系搞僵,要求归还,即发生纠纷,更为严重者,在我国有些地区至今仍存在订婚送彩礼等习俗,一旦婚约毁弃,就要发生索还彩礼纠纷。由此可见,赠与纠纷具有债务纠纷的某些特点,目前我国法律对赠与没有做出充分的规定,给这类纠纷的调解带来一定难处。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情况,这里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赠与纠纷的原则和方法归纳如下:(一)赠与是一种民间法律行为。无论是赠与入主动将一定的财物交给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以接受财物的行为表示同意或认可,还是受赠人首先向赠与人提出赠与要求,赠与人以赠与的行为满足受赠人的要求,都说明赠与是一种协议性双方法律行为,所以,赠与履行后,即发生了赠与财物转归受赠人所有的法律后果,赠与人不应再反悔、索要。同时,赠与又是一种以联络感情、加深友谊、互相帮助和增进团结为目的的民间交往,在调解时应采取和蔼的、平心静气的方式,既要维护赠与的法律行为后果,又要维护赠与行为体现的良好道德精神。(二)赠与作为一种协议性的双方法律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诺成性协议或合同,而是实践性的协议或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关于赠与的协议,不是赠与人答应受赠人关于赠与的请求,或是受赠人同意赠与人的提议后即告成立,而是在赠与人做出了赠与的行动及受赠与人接受了赠与之后,双方关于赠与的协议才真正达成。所以,尽管在双方达成了赠与许诺和承诺之后,如果赠与人没有最后将赠与付诸实施,受赠人也不能以此作为债务向赠与人索要。当然,调解由此产生的赠与纠纷时,赠与人亦应遵守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言行一致地认真履行自己的诺言,而不应随便毁弃信义,否则引起纠纷,赠与人应负一定的道义责任。(三)赠与作为一种民间法律行为,带有无偿性,但也有少数民间赠与并非如此。最常见的是婚约中的定金或彩礼,这种赠与同正常的民间赠与不一样,其实质是这样一种契约关系。即把定金、彩礼的赠与作为结婚的请求,把接受定金、彩礼作为与对方结婚的许诺。调解这类纠纷要以防为主,向群众宣传的法律和婚姻道德,指出这种陈规陋俗的封建传统及买卖婚姻实质,杜绝隐患;一旦这类债务纠纷发生,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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