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强迫离职,要准备好三类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劳动关系证据、单位强迫离职证据和自身工作表现证据,凭借这些证据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入职时间和工作岗位。
2.单位强迫离职证据。与单位领导或人事关于离职的聊天记录、邮件,若其中有明确强迫离职表述则更有效;离职通知、会议录音等能证明单位强迫行为的材料也可收集。
3.自身工作表现证据。工作成果报告、绩效评估、客户反馈等,可证明试用期内符合岗位要求,不存在单位所说不适合工作的情况。
法律分析:
(1)劳动关系证据在试用期被强迫离职案件中至关重要,它能确立劳动者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明确入职时间和工作岗位等关键信息,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2)单位强迫离职证据是认定单位违法行为的直接依据,聊天记录、邮件、离职通知、会议录音等只要能体现强迫离职的意思表示,就对劳动者维权有很大帮助。
(3)自身工作表现证据能有力反驳单位以不适合工作为由强迫离职的说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到岗位要求,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有了这些证据,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无果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关系证据:准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入职时间、工作岗位等信息。
(二)单位强迫离职证据:收集与单位领导或人事关于离职的聊天记录、邮件,若其中有明确强迫离职表述更好;还可准备离职通知、会议录音等能证明单位强迫行为的材料。
(三)自身工作表现证据:准备工作成果报告、绩效评估、客户反馈等,证明在试用期内符合岗位要求,并非单位所称不适合工作。
凭借这些证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被强迫离职,需准备三类证据维权。
一是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和岗位。
二是单位强迫离职证据,像与领导或人事的聊天记录、离职通知等,能证明单位的强迫行为。
三是自身工作表现证据,如工作成果报告、客户反馈等,证明符合岗位要求。准备好这些,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结论:
试用期被强迫离职,应准备劳动关系、单位强迫离职及自身工作表现三类证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关系证据能确定你和单位的雇佣关系,是维权基础。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可证明入职时间、工作岗位等关键信息。单位强迫离职证据是核心,聊天记录、离职通知等能证明单位的强迫行为,若存在强迫离职表述,更能有力支持诉求。自身工作表现证据能证明你在试用期内符合岗位要求,反驳单位不合理的辞退理由。有了这些证据,先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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