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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王* 重庆-巫山县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09 11:07:10 409人阅读

寻衅滋事,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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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不同类型的证据发挥着不同作用。物证能直观呈现与犯罪相关的物品,像作案工具可直接关联到犯罪行为,现场遗留物品也可能成为关键线索。
(2)书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信件、票据等可能包含案件发生的背景、动机等重要内容。
(3)证人证言基于了解案件情况者的陈述,能从不同视角还原案件经过;被害人陈述则聚焦于其自身遭受侵害的具体过程。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助于了解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态度。
(5)鉴定意见通过专业鉴定确定伤情、物品价值等,为案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勘验检查笔录对犯罪现场等进行详细记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能直观呈现案件发生的场景,二者相互配合,使案件情况更加清晰。

提醒:证据必须合法取得,且要确保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不同寻衅滋事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6: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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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时应确保程序合法,避免因违法收集导致证据无效。对于物证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书证要确认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二)询问证人时要保证其陈述的客观性,避免诱导。对被害人陈述要认真记录细节,准确反映受侵害过程。
(三)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鉴定意见需由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出具。
(四)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要详细准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要及时提取和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25-12-09 14:4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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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案需提供多种证据,包括物证(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书证(如信件、票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如伤情、物品价值鉴定)、勘验检查等笔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如监控、聊天记录)。
2.这些证据要合法获取,且彼此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效支持案件处理。

2025-12-09 14:1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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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寻衅滋事案件需提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且证据要合法取得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不同类型的证据发挥着不同作用。物证如作案工具等能直观反映犯罪行为的存在;书证可从侧面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能从不同角度还原案件经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助于了解其主观想法;鉴定意见为案件中的专业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勘验检查等笔录能固定现场情况;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则可直观展现案件发生过程。所有证据都必须依法取得,只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地证明犯罪事实。如果您在处理寻衅滋事相关案件或对证据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09 13:5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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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件需有多种证据支撑,且要合法取得、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1.物证涵盖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品等,能直观呈现与案件相关的实物情况。
2.书证包含与案件有关的信件、票据等,以书面形式记录案件相关信息。
3.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情况者的陈述,可从第三方角度补充案件细节。
4.被害人陈述可反映其遭受侵害的过程,是重要的直接证据。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展现其对自身行为的认知,有助于了解案件全貌。
6.鉴定意见如伤情鉴定、物品价值鉴定等,为案件提供专业的判断依据。
7.勘验检查笔录记录犯罪现场等情况,固定现场证据。
8.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如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等,能直观呈现案件发生过程。

为保证证据有效,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对各类证据严格审查,确保证据间逻辑严密、相互印证。

2025-12-09 12:41:46 回复

解答如下,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反诉原告: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岁,主持工作的副乡长,住______乡政府院内。  反诉被告:______县木器厂家具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陈______,经理,住木器厂家属院。  请求事项:反诉被告方与我乡签订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第一个合同反诉被告方没按规定质量标准供货,从根本上违约;第二个合同反诉被告方从未履行,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__元,被告方应予赔偿。  事实和理由: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方与我乡签订了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红麻种供货品种规定为“青皮三号”,纯度95%,杂质10%,出芽率85%,植株两米内无花无权。同年7月份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派员到麻田实地检查鉴定证明:被告方所供品种为已被淘汰的“向阳号”杂种,青杆的占不到50%,两米内既开花又发权,产量极低。  我乡按合同规定购买被告红麻种6400斤,多发货________斤,计6415斤。因品种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在播种的后期群众均不敢下种,只种下红麻种3897斤,剩余2513斤,尚存我乡,造成浪费,此责任应由被告方承担。  收购麻皮合同规定:每亩下种4斤,我乡应种植红麻1600亩,每亩产熟红麻________斤,每斤单价为0.7元、0.6元、0.5元。因品种质量出现了问题,实种面积974亩,少种626亩,以每亩500斤,每斤0.6元计算,直接损失________元,已播种的974亩,通过准确测产,每亩减产125斤,以________元计算,又给我乡造成实际损失________元。以上两项共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已播种的杂种红麻收获后,我乡多次督促被告方依照合同规定开磅收购,以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遗憾的是,被告方置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于不顾,一拖再施,一再违约。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就应该将麻皮收购完毕,至今被告方也没有开磅收购,给我乡的资金周转造成巨大困难。被告方本应答复我乡的要求,即依法协商因被告方的过错给我乡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麻皮收购事宜,非但不如此,反而无理争诉。我乡坚决要求被告方赔偿我乡________元的实际损失。为此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并案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县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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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寻衅滋事证据谁提供

    律师解析 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我们需准备各类证据,包括实物证据、证人陈述以及影像音频资料等。 这些证据均将由公诉方进行收集。 与此同时,我们将证据分为主体证据和客体证据两大类。 其中,主体证据通常涉及到犯罪者年龄是否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信息。 若其满足条件,但存在精神疾病情况,则另当别论。 至于客体证据,它能直观地反映出该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包括对公共秩序及他人所受到的具体影响。 这两者因案而异,会呈现不同形式。

    2024.09.11 14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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