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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女儿出庭作证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满足一定条件其证言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但证明力较弱,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具备证据效力需能正确表达意思。即便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其证言同样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然而,因为女儿和父母存在利害关系,所以其证言证明力相对不高,法院不会仅依据女儿的证言来认定案件事实,而是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在离婚案件中遇到关于证人证言等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16: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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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时女儿出庭作证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女儿作为证人,证言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是能正确表达意思。即便女儿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待证事实与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其证言也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鉴于女儿和父母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相对弱。法院不会仅依据女儿证言认定案件事实,而是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考量。
3.解决措施和建议:在收集证据时,除女儿证言外应尽量多收集其他类型证据,如书证、物证等,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同时,在女儿作证时,要确保其表达的是真实意思,避免受到不当干扰。
2025-12-09 15:5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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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女儿出庭作证是否有效取决于其能否正确表达意思。只有具备正确表达意思的能力,其证言才可能具备证据效力。
(2)即便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待证事实与她的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其证言也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因为女儿与父母存在利害关系,所以其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法院不会仅依据女儿的证言来认定案件事实,而是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提醒:在离婚案件中若需子女作证,要考虑其作证能力及证言证明力有限问题,建议多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辅助证明。
2025-12-09 15:1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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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女儿作证是否有效,先看其能否正确表达意思,能正确表达意思是证言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二)若女儿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考量待证事实是否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相适应的话,其证言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因为女儿和父母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较弱,法院不会仅依据该证言认定事实,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025-12-09 13:5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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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时,女儿出庭作证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女儿作为证人,能正确表达意思,证言才有效力。
3.若女儿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证事实和其年龄等状况相符,证言也能作定案依据。
4.因女儿和父母有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弱,法院不会单以此定案,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2025-12-09 12:52: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