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了解下起初甲以赠予10%股份为由拉乙做股东。最后在一个月内以资金困难为借口乙出资5万到公司账上做应急用。随后又一个月又说缴纳5万。把赠予10%的股份变成实质出资股份。后一个月又以公司大股东有决定权要乙离开公司。后来乙把社保迁出(没有工资发放只是社保在公司)。后又经过4个月甲在公司经营上出现误差导致之前公司面临危机。因此乙又以无工资无社保的情况来到公司并自付3万作为公司周转。后因业务分歧要注销原本公司并且甲跟别人又成立新公司。 想问下甲在此过程是否构成欺诈或者违法
你好,甲的一系列行为中,大概率不构成刑事诈骗,但存在多处民事违法行为。你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身股东权利,追回相关款项。详情可以电询,为您详细分析。
2025-12-09 16:43:3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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