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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外情情况财产应该如何去分

蒋* 新疆-阿勒泰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9 09:45:29 430人阅读

婚外情情况财产应该如何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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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国婚外情财产分割先确定共同财产范围,优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单纯婚外情不一定使过错方少分财产,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需充分举证,法院分割时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则。先确定共同财产范围,这是分割的基础。若双方能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不过,并非有婚外情就必然导致过错方少分财产,只有过错行为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无过错方才可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要维护自身权益,需提供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如果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2-09 14: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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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婚外情财产分割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通常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但单纯婚外情不一定使过错方少分财产,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时,无过错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
2.无过错方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严重过错,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法院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适当倾向无过错方。
3.建议无过错方在发现对方可能存在严重过错行为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双方在协商财产分割时应保持理性和平和。若进入诉讼程序,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13:0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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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处理有婚外情的财产分割时,首要步骤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这是公平分割财产的基础。
(2)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优先由双方协议解决,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介入,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并非所有婚外情都能使过错方少分财产,只有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才可请求损害赔偿。
(4)无过错方要获得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提醒: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2:2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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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明确可分割的财产对象。
(二)双方先尝试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通过协商确定分配方式。
(三)若协议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无过错方若要请求损害赔偿,需收集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09 11:3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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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婚外情进行财产分割,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通常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财产,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单纯婚外情不一定让过错方少分财产,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才可请求损害赔偿。
3.无过错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严重过错,如聊天记录等。法院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量,适当倾向无过错方。

2025-12-09 10:22: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哪些情况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可以定义为:因受现实医疗条件的限制,或者病员特异体质而出现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归纳起来有如下特征: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由医务人员无法抗拒或者难以预料的原因所引起的。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整体医学水平的限制。目前虽然医学发展迅速,人类与疾病抗争的能力越来越强,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尚待解决、难以解决的情况;(2)经治医护人员水平的限制。由于医学的不断深入发展,学科分支越来越细,某个专科的医生不可能对其他各科都有足够充分的了解,经治医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情况;(3)医学学科自身的限制。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是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而不断提高,对于临床上一些罕见病,如果医生未曾接触过,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还有一部分医疗措施本身就存在相当的风险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有限的检查手段等;(4)诊治过程受时间的限制。急、危、重病人,由于时间紧迫,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检查、认真地研究、分析病情,难免出现诊断上的失误;(5)就医条件的限制。有效的诊疗设备、药物并非每个医院都同时具备;(6)还有病员方面的原因,也会给诊断、治疗增加难度。如:病员特异性体质、症状体征不典型、主诉症状不清、生理结构方面的变异等情况,同样会影响诊断及治疗。如果确因上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应属医疗意外,而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根本区别在于,“医疗意外”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存在导致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结果的过失。比如朱某,因金属铊中毒,最后导致病员严重的残疾。铊金属普通人生活中极难接触到,由于铊金属中毒的病例更是少之又少,属临床罕见病。就诊医院积极多次集中各科专家会诊,无法明确病因,后来是通过国际互联网上的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铊含量的检测,最后明确诊断,此后虽然给予积极的相应治疗,但终因时间的延误,丧失治疗的最佳时机,而造成朱某严重残疾。此例,最后经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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