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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破产财产变现不能时,可先考虑实物分配,即直接将无法变现的破产财产按法定清偿顺序和债权比例分配给同意接收的债权人,用以抵偿债权。
(二)也可采用作价分配,对不能变现的财产合理估价,按估价计算各债权人应分配数额,转移财产所有权来抵偿债权。
(三)若既无法变现又无债权人愿意接受实物,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分配时可对该部分财产不予分配,由管理人或法院处理。
(四)若破产财产有潜在价值但当下难变现,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待时机成熟再变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这为上述破产财产不同分配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允许在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情况下,采用非货币的实物分配等方式。
2025-12-09 13: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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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破产财产无法变现时,有两种分配方式。一是实物分配,即把无法变现的财产按法定清偿顺序和债权比例直接分给债权人,债权人同意就能接收实物抵偿债权。
2.二是作价分配,对不能变现的财产合理估价,按估价算各债权人应分配数额,转移财产所有权抵偿债权。
3.若财产无法变现且无债权人接受实物,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分配时可不处理,由管理人或法院解决。
4.若财产有潜在价值但难变现,可保留一段时间,等时机合适再变现分配。
2025-12-09 12:5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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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财产变现不能时,可采用实物分配、作价分配方式;若无法变现且无债权人接受实物,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不予分配;有潜在价值但难变现的,可一定期限保留待时机成熟再分配。
法律解析:
当破产财产无法变现时,实物分配是把无法变现的破产财产直接按法定清偿顺序和债权比例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同意便可接收实物抵偿债权;作价分配是对不能变现财产合理估价,按估价计算各债权人应分配数额,转移财产所有权抵偿债权。若出现无法变现且无债权人愿意接受实物的情况,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可在分配时对该部分财产不予处理,由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负责。对于有潜在价值只是当下难以变现的破产财产,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等时机合适再进行变现分配。如果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09 12: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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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破产财产变现不能时,可采取实物分配、作价分配等方式处理。实物分配是按法定清偿顺序和债权比例,将无法变现的财产直接分给债权人,债权人同意可接收实物抵偿债权;作价分配是合理估价不能变现的财产,按估价确定各债权人分配数额,转移财产所有权抵偿债权。
2.若财产无法变现且无债权人接受实物,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分配时可对该部分财产不予分配,交由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处理。若财产有潜在价值但当下难变现,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待时机成熟再变现分配。
3.建议管理人提前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评估,判断变现可能性。对于难以变现财产,及时与债权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分配方式。债权人会议应积极发挥作用,合理决策财产分配事宜,保障各方权益。
2025-12-09 12:0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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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破产财产变现不能时,有实物分配和作价分配两种方式。实物分配是按法定清偿顺序和债权比例,将无法变现的破产财产直接分配给同意接收的债权人抵偿债权。
(2)作价分配是对不能变现的财产合理估价,按估价确定各债权人应分配数额,转移财产所有权以抵偿债权。
(3)若财产无法变现且无债权人接受实物,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分配时可不予分配,由管理人或法院处理。
(4)若破产财产有潜在价值但当下难变现,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待时机成熟再变现分配。
提醒:债权人应谨慎考虑是否接受实物分配,避免接收价值难以确定或难以处置的财产。不同破产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09 10:13: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