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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损失超违约金该怎么去主张

李* 山东-泰安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2.09 07:01:22 351人阅读

实际损失超违约金该怎么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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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增加违约金,法律支持在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时适当增加。
2.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如合同履行费用支出凭证、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依据等证明实际损失数额。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裁决。
4.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建议当事人在主张增加违约金时,提前收集好充分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要理性看待增加数额,遵循不超过实际损失的原则,避免不合理诉求。

2025-12-09 12: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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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增加违约金。这是基于法律规定,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增加。
(2)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可通过提供合同履行中的费用支出凭证、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依据等方式来完成举证。
(3)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
(4)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提醒:
当事人主张增加违约金时,务必重视证据收集和保存。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12-09 11:2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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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增加违约金的主张。
(二)积极收集并提供能证明实际损失数额的证据,像合同履行中费用支出凭证、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依据等。
(三)配合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如实陈述合同履行情况、自身过错程度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5-12-09 10:3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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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当事人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适当上调。

2.当事人要负责举证实际损失数额,像提供费用支出凭证、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依据等。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裁决。增加后的违约金通常不超实际损失。

2025-12-09 09:0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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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增加违约金,需承担举证责任,增加后的违约金一般不超实际损失额。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适当增加。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可通过提供合同履行中的费用支出凭证、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依据等证明实际损失数额。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并裁决。最终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额。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违约金纠纷,情况复杂难以把握,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9 07:51:22 回复

可以理解为违约金不得高于损失的1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打比方说就是甲乙两人订立的合同,因甲的违约给乙造成了100万的损失,乙只能向甲索要130万的违约金,如果超过130万,甲方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向。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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