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被判刑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况,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先减后并”方法计算刑期。先对新罪进行独立判决,确定新罪应判处的刑罚。
(二)准确计算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这是后续并罚的基础。
(三)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要注意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同时不同刑罚类型有对应的最高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1.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犯新罪,采用“先减后并”算刑期。先判新罪,再把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判的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刑期(死刑、无期徒刑除外,管制最高3年,拘役最高1年,有期徒刑总和不满35年最高20年,35年以上最高25年)。
2.比如,前罪判10年,已执行4年,新罪判5年。先算出前罪未执行的6年,再将6年与新罪的5年并罚,最终刑期在6-11年确定。
结论: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采用“先减后并”方法计算刑期,即先判新罪,再将前罪未执行刑罚与新罪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被判刑后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先减后并”是专门的刑期计算方法。先确定新罪的判决结果,然后算出前罪还未执行完的刑罚,把这两个刑罚按照数罪并罚一般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像例子中前罪判10年,执行4年后又犯新罪判5年,前罪未执行的6年和新罪的5年并罚,最终执行刑期就在6年以上11年以下。这种计算方式体现了法律对再次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采用“先减后并”计算刑期合理且必要。这能体现对再犯罪行为的从严惩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刑罚的威慑力,也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使犯罪分子为新的犯罪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2.为更好落实该计算方法,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新罪事实,确保判决公正合理。在并罚过程中,严格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同时,要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降低其再犯罪的可能性,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专业解答在数罪并罚中,新罪行按法定程序判决,合并计算刑期需遵循原则:管制不超过三年,罚金最高五千元,拘役限一年,有期徒刑不满35年最高20年。有期徒刑优先执行,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与管制执行完后,剩余管制继续履行。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若一人犯有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应对每项罪行分别评估其刑事责任,然后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刑罚。如果合并后刑期未超单罪最高刑期,可合并执行;若超限,则分别判刑并注明数罪并罚情况。法官还会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犯罪人态度等因素裁量刑罚。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若一人犯有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应对每项罪行分别评估其刑事责任,然后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刑罚。如果合并后刑期未超单罪最高刑期,可合并执行;若超限,则分别判刑并注明数罪并罚情况。法官还会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犯罪人态度等因素裁量刑罚。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的罚金数额非固定值,需综合考虑犯罪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法官会评估被侵占财物价值、犯罪手段、社会损失及被告忏悔程度等。刑法虽规定了刑罚,但未明确罚金数额,故通常由法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案情自由裁量决定罚金数额。
专业解答犯罪追诉时效根据持续时长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并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延长。数罪并罚时,各罪名追诉时效需独立计算。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一旦犯罪发生,相关的追诉时效即开始启动,而时效的长短则根据犯罪的持续时间来确定。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效率,同时也给予了犯罪者一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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