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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啥

张** 山西-长治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08 15:40:16 430人阅读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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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为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医疗保障费用。这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后续医疗的关怀与保障,有助于他们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后仍能获得必要的医疗支持。
(2)赔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这是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成本等情况不同,所以各地制定的标准更贴合本地实际。
(3)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通常会考虑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例如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月数计算。

提醒:各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不同,建议详细查询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专业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2025-12-08 19: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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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了解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可通过当地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当地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获取准确且标准信息。
(二)直接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办公地点,向工作人员咨询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具体赔偿标准,他们会提供详细解答。
(三)聘请专业律师,律师能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的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5-12-08 18:4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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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出,为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医疗提供保障,赔偿标准各地不同,由省级政府定。

2.计算该补助金通常会参考伤残等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像五到十级伤残职工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对应月数算,五级可能20个月,六级18个月。

3.想知道确切赔偿标准,可查当地工伤保险规定,也能咨询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2025-12-08 18: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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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医疗保障,赔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存在地区差异。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设立旨在为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提供医疗保障。其赔偿标准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所以不同地区会有不同标准。通常计算该补助金会综合考虑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像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会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月数来计算,但具体月数因地区而异。若想知晓确切的赔偿标准,可查询当地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也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随时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2025-12-08 16:3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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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医疗提供保障。其赔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各地存在差异。

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通常会综合考虑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以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为例,会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对应月数计算,如五级可能是20个月,六级可能是18个月。

若想获取确切赔偿标准,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自行查询当地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能直接获取准确信息。二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他们能提供专业解答和指导。

2025-12-08 16:32:2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按照你的陈述,是因为第三人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r依据r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法释〔2021〕9号r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r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21.12)》r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rr《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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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4 14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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