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全面调查和追收债权,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债务人限期清偿。
(二)债务人对债务有异议,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时由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参加。
(三)胜诉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四)若债务人破产,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参与其破产财产分配。
(五)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存在难以清收情形,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按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1.企业破产时未收回的货款是破产企业的债权,管理人要及时清收。接管企业后,全面调查追收债权,向债务人发催款通知,要求限期清偿。
2.若债务人有异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诉讼时,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胜诉后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
3.若债务人也破产,破产企业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若债务人无财产执行或存在难清收情形,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按程序处理,保障债权人利益。
结论:
企业破产未收回的货款是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人需及时清收,依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债权人利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未收回的货款属于破产企业的债权,管理人有责任及时开展清收工作。接管企业后,管理人要全面调查和追收债权,先向债务人发催款通知要求限期清偿。若债务人有异议,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时由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胜诉后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若债务人也破产,破产企业可申报债权参与分配。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存在诉讼时效经过等难以清收的情况,管理人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按程序处理。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您在企业破产债权清收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企业破产未收回的货款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管理人需积极清收。
1.接管企业后,管理人要全面调查追收债权,向债务人发催款通知,要求其限期清偿。若债务人有异议,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2.进入诉讼程序,由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胜诉后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若债务人也破产,破产企业可申报债权参与其财产分配。
3.若债务人无财产执行或存在诉讼时效经过等难清收情况,管理人应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理,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
建议管理人加强对债权的管理,及时掌握债务人情况,灵活运用协商、诉讼等手段清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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