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二手房交易中房内物品是否包含在交易范围内,核心依据是双方约定。若购房合同明确规定房屋交付时包含特定房内物品,像家具、家电等,卖方必须依约交付。
(2)若合同未对房内物品作出约定,一般可移动的物品默认不包含在交易中,卖方有权带走。
(3)对于固定装修,如门窗、卫浴设施等,通常作为房屋的一部分随房交易。
提醒: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清晰、详细约定交易范围,明确房内物品是否包含及具体清单,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遇复杂情况可咨询分析。
(一)签订合同前,仔细确认房内物品情况,对于想包含在交易中的物品,在合同里清晰列出名称、规格、数量等。
(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发现卖方带走本以为包含的可移动物品,可先与卖方友好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三)如果协商无果,且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当事人就交易房屋及房内物品达成的约定属于合同内容,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1.二手房交易中房内物品是否包含在内,由买卖双方约定决定。
2.若合同明确规定交付房屋时包含家具、家电等物品,卖方需按约交付。
3.合同未作约定时,默认不包含可移动物品,卖方能带走。
4.固定装修如门窗、卫浴设施等通常随房交易。
5.为防纠纷,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写明交易范围和物品清单。
结论:
二手房交易是否包含房内物品以双方约定为准,合同有约定按约定交付,未约定默认不包含可移动物品,固定装修随房交易,交易双方应明确约定交易范围。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二手房交易中,若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包含特定房内物品,这就构成了合同条款,卖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若合同未作相关约定,从交易习惯和常理来看,可移动的物品不视为交易内容,卖方有权带走。而固定装修因与房屋紧密相连,通常被视为房屋的一部分,会随房屋一并交易。为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清晰地约定交易范围,明确是否包含房内物品及具体物品清单。如果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类似关于交易范围约定不明确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开发商和购房人身份,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预售商品房的面积。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价。 6.违约责任。 7.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8.纠纷解决方式。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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