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法定探视权。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按协议或判决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比如每周固定时间在指定地点看孩子。
2.若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视;不利事由消除后,恢复探视。
3.直接抚养方拒绝对方探视,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孩子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结论:
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中止探视,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直接抚养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是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的法定权利。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父母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判决,且需按确定内容执行。当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有权中止,待不利因素消除就应恢复。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配合,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直接强制执行。如果您在探视权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行使时需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
2.当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视,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3.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建议父母双方尽量通过协商来确定探视权的行使,以减少对子女的影响。若出现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要始终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
法律分析:
(1)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例如每周固定时间在指定地点看望孩子,这就是一种常见的行使方式。
(2)当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有权依法中止该权利。不过,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探视权应当恢复。
(3)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提醒:
父母双方应妥善协商探视权问题,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父母双方应先就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以确保探视有序进行。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后需严格按判决确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行使探视权。
(三)当发现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待中止事由消失,及时申请恢复。
(四)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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