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患者家属获取因医疗事故致死亡患者病历有法定程序。凭借有效身份证明去医疗机构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复印申请,明确要复印的客观性病历种类,医疗机构有及时提供复印服务并加盖证明印记的义务。
(2)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家属虽不能复印,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时,可与医疗机构双方在场共同封存和启封,且封存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提醒:
家属申请复印病历时要确保身份证明真实有效,在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过程中注意遵循法定程序。不同医疗事故案情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医疗机构医务科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病历复印申请,明确要复印的客观性病历种类,如住院志、体温单等,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复印服务并加盖证明印记。
(二)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家属不能复印,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可在医患双方在场时共同封存和启封,封存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1.患者家属若想获取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的病历,可走法定程序。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医务科或相关部门申请复印客观性病历,像住院志、体温单等,申请时要明确病历种类,医院应及时提供复印并盖章。
2.主观性病历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家属不能复印。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时,医患双方可共同封存和启封,封存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结论:
患者家属能通过法定程序获取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的病历,客观性病历可申请复印,主观性病历不能复印但可在医患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家属有权利获取患者病历。家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医务科或相关管理部门,明确申请复印住院志、体温单等客观性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复印服务并加盖证明印记。而像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家属虽不能复印,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时,可在医患双方在场下共同封存和启封,且封存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若在获取病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医疗事故处理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患者家属能通过法定程序获取医疗事故致死患者的病历。家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医务科或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客观性病历,如住院志、体温单等,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复印服务并加盖证明印记。对于主观性病历,像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家属不能复印,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时,可在医患双方在场时共同封存和启封,由医疗机构保管。
为保障家属顺利获取病历,建议如下:
1.家属提前了解可复印的病历种类,准备好齐全的有效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应优化病历复印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及时提供复印服务。
3.医患双方在处理主观性病历封存和启封时,严格遵循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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