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容易被无效取决于具体状况。由于授权时仅进行初步审查,不做实质审查,所以有被无效的可能。
2.当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者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记载范围等,易被他人请求无效。
3.若专利创新高度足够,权利要求合理,申请文件撰写规范,被成功无效的难度较大。
4.为降低被无效风险,权利人申请时要做好检索和分析,保证专利质量。
法律分析:
(1)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审查相对宽松,仅初步审查不实质审查,这使其存在被无效的潜在可能。
(2)当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记载范围等情况出现时,易被他人请求无效。
(3)若专利创新高度足够,权利要求合理,申请文件撰写规范,被成功无效的难度会增大。权利人做好申请前的检索和分析,保障专利质量,可降低被无效风险。
提醒: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要重视检索分析,确保文件规范。若面临专利无效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前做好充分检索,查看是否已有类似技术,以此判断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避免申请不具备创新性的专利。
(二)撰写申请文件时要规范,说明书需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要能得到说明书支持,且修改申请文件时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
(三)对专利进行评估,保证其具备足够的创新高度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易被无效,要看实际情况。因其授权时只初步审查,不实质审查,所以有被无效的可能。
2.若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或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无支持、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等,易被他人请求无效。
3.若专利创新度高、权利要求合理、申请文件规范,被无效难度大。申请时应做好检索分析,保证专利质量,降低被无效风险。
结论:
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容易被无效取决于具体情况,不具备法定条件易被无效,具备足够创新且申请规范则被无效难度大。
法律解析: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审查相对宽松,仅初步审查不实质审查,所以有被无效的可能。依据相关法律,当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记载范围时,可能被他人请求无效。但要是专利本身创新高度足够,权利要求合理,申请文件撰写规范,被成功无效的难度就较大。权利人申请时做好检索和分析,确保专利质量,可降低被无效风险。如果对实用新型专利是否会被无效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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