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设赌场罪并不以金额作为入罪标准,赌资数额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满足其一即构成开设赌场罪。
2.当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情形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打击赌博网站的建立和运营,切断利益链条。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参与赌博活动的违法性,远离赌博。同时,鼓励群众对赌博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的入罪不单纯以金额衡量,但赌资数额对量刑有影响。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满足这些情形会以开设赌场罪定罪。
(2)当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情况,属于情节严重,量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一般情形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提醒:
开设赌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不应触碰。不同的涉案情节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想避免因开设赌场罪被定罪处罚,不要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也不要将建立的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二)不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去接受投注,不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
(三)已经参与开设赌场活动的,要控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避免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开设赌场是否入罪不看金额,但赌资会影响量刑。有以下情形的,定开设赌场罪: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建赌博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当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2.若抽头渔利累计3万以上、赌资累计30万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等,属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情形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结论:
开设赌场不以金额入罪,有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四种情形即定罪,赌资等数额会影响量刑,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情形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不单纯以金额为标准。当出现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这四种情形时,就会以开设赌场罪定罪。而赌资数额等情况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像抽头渔利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一般情形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参与或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家庭和谐。如果对开设赌场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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