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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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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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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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但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和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除外。
2.主观:是直接故意,想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3.客体: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
4.客观: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便利指职权及相关便利,占有手段有侵吞、窃取、骗取等,数额标准看司法解释。
结论:
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特定国有人员除外),主观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直接故意,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有严格条件。主体上排除了国有公司等特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为了与贪污罪等区分。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体现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客体明确为单位财产所有权,保护了单位的合法财产权益。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和非法占为己有是关键,手段多样且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例如,如果有人利用自己在单位的职权,通过侵吞手段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遇到涉及职务侵占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职务侵占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条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排除国有单位从事公务及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为直接故意,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目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客观是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2.为避免职务侵占罪发生,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明确各岗位职权和责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审计账目。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让员工清楚认识到职务侵占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1)主体上,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但排除国有公司等从事公务人员及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这体现了该罪主体的特定范围,将特定国有身份人员排除在外。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目的。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心理要素,反映了行为人积极追求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
(3)客体上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这明确了该罪所侵害的法益,即单位对其财物的合法权益。
(4)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涵盖职权及与职务有关条件,非法占为己有手段多样。数额较大标准依司法解释确定。
提醒:
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不同案情有不同认定,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主体上,要判断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同时排除国有公司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及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
(二)主观上,需确认是否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目的。
(三)客体上,看是否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上,检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数额标准参考相关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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