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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拆迁离婚财产如何分

刘** 江西-鹰潭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7 11:11:12 421人阅读

夫妻因拆迁离婚财产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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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因拆迁离婚时,财产分割依具体情况而定。婚前拆迁房补偿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属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按人口补偿部分双方都有份额。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财产归属决定了离婚时的分割方式。若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且补偿仅针对产权,补偿款和置换房自然归个人所有,不纳入分割范围。而被拆迁房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拆迁补偿也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另外,拆迁补偿中按人口给予的部分,夫妻双方都有权利获得相应份额。若在夫妻拆迁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7 15: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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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因拆迁离婚时财产分割需依具体情形处理。若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且拆迁补偿仅针对房屋产权,补偿款和置换房屋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若被拆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同样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拆迁补偿中有按人口给予的部分,夫妻双方都有权获得相应份额。

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拆迁财产分割时,尽量友好协商,明确各项补偿的性质。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7 14:0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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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且拆迁补偿仅针对房屋产权时,补偿款和置换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这体现了对个人婚前财产权益的保护。
(2)若被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同样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平等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若拆迁补偿包含按人口给予的部分,夫妻双方均有权获得相应份额,这保障了人口因素在拆迁补偿中的权益。

提醒:
离婚时拆迁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13: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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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拆迁房性质。确定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此判断补偿款及置换房屋归属。
(二)对于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夫妻可先协商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处理。
(三)协商不成的解决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四)按人口补偿的处理。若拆迁补偿含按人口给予的部分,双方各自获取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07 13:0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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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拆迁房为一方婚前财产,且补偿只针对房屋产权,补偿款和置换房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若被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也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若拆迁补偿含按人口给予的部分,双方都有权获得对应份额。

2025-12-07 11:40: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割问题解答如下,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割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另外,分割时应当注意:1、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屋所有权人也应当折价予以补偿。2、对另一方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屋所有权人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四、如果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员,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如何保护?在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因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应当得到保护。拆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基础之上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在产权调换中无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人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在拆迁行为中,依据其户籍、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等实际条件,享有具有政府用于改善原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条件的福利措施和补助政策,他们的居住权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条款的形式作为被安置人口明确约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由此可见,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长期有效。所以,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应当得到保护。夫妻离婚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应当注意到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否则对居住权人来说是明显有失公平。要想彻底实现所有权和居住权的统一,必须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因此,离婚时应当给予其他居住权人补偿后才能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同理,因继承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也应当同时注意到继承人以外的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但是居住权人有权要求房屋所有人保障其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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