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员工既不签合同也不离职时,用人单位第一步要做的是书面催告,清晰告知签订合同的时间以及不签的后果,这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动作。
(2)若员工收到书面通知后仍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要支付实际工作报酬,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认可。
(3)用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4)用工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立即补订书面合同,以合法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
提醒:
用人单位遇到员工不签合同的情况时,务必严格按法定流程操作,不同阶段处理方式不同,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书面催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告知签订时间和不签后果。若员工收到书面通知后仍拒签,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实际工作报酬。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员工既不签合同也不离职,用人单位按以下方式处理: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拒签,先书面催告签合同,告知时间与后果。仍拒签,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付实际工资。
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入职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立即补订书面合同。
结论:
员工既不签合同也不离职,用人单位应按不同情况处理。一个月内书面催告后员工仍拒签,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书面通知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订书面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催告员工签订合同是履行告知义务,若员工拒绝,用人单位及时终止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只需支付劳动报酬,这能促使员工积极签订合同,保障双方权益。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时,用人单位未及时处理存在一定责任,所以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订合同可稳定劳动关系。若遇到此类劳动纠纷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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