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已签拆迁协议后觉得不合理,若协议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无撤销情形,可先与拆迁方协商变更,协商不成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所以签了拆迁协议后,若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可和拆迁方协商更改协议,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若协商无果,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但要严格遵循期限规定。如果遇到这类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帮助。
已签订拆迁协议后觉得不合理,可按不同情况处理。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受损害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但协议确实不合理,可先与拆迁方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协商时需收集协议不合理的证据,如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符合可撤销情形,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2.协商时做好充分准备,以合理证据争取变更协议。
3.若协商不成,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1)已签订拆迁协议后若觉得不合理,当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是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时,受损害方有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不过,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撤销权。
(2)若协议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却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可尝试与拆迁方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协商过程中,要收集能证明协议不合理的证据,比如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等。
(3)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但要留意复议和诉讼的期限规定。
提醒:
处理拆迁协议问题要把握好撤销权、复议和诉讼的期限,收集证据要充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二)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但协议不合理,可收集如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等证据,与拆迁方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要留意复议和诉讼的期限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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