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不以单纯金额定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此罪。但认定该罪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1.综合判断:不能仅依据金额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动机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都在考量范围内。比如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即便涉及财物金额未达标准,也会因其行为恶劣、影响大而构成犯罪。
2.多次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未达到金额标准,也可能以该罪论处。如多次在小区内无故损毁他人财物,虽每次价值不高,但累计起来也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建议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全面收集证据,综合评估各因素,准确认定此罪。同时,公众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分析:
(1)寻衅滋事罪的定罪并非单纯依据金额,但在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时,金额是重要参考。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此罪。
(2)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能只看金额。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动机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都是关键因素。比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便未达到规定的金额标准,也可能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提醒:
认定寻衅滋事罪较为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个人而言,要避免实施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及财物价值接近一千元或二千元标准,更要克制自身,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二)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司法人员除关注财物金额,还需全面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动机和社会影响等因素。
(三)如果发现有人可能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1.寻衅滋事罪不是只看金额定罪,但在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财物时有金额参考。强拿硬要财物超一千元,或任意损毁、占用财物超两千元,属“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此罪。
2.认定该罪不能只看金额,要结合行为方式、动机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像多次寻衅滋事,即便未达金额标准,也可能按此罪论处。
结论:
寻衅滋事罪不以单纯金额定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属“情节严重”,但认定需结合行为方式、动机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在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方面有金额参考,但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并非仅取决于金额。当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一千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二千元以上时,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可能构成此罪。然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便未达到相应金额标准,也可能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这表明认定该罪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动机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若遇到涉及寻衅滋事罪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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