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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口头续租有效吗

黄** 江苏-南京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2.07 06:01:23 344人阅读

合同期满口头续租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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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满后,口头续租通常是有效的。若租赁超六个月没签书面合同,又无法确定期限,会被当成不定期租赁。

2.原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续租且没明确期限,续租有效,形成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提前合理时间告知对方。

3.为避免纠纷,最好将续租事宜写成书面合同,明确租金、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2025-12-07 11: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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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期满后口头续租通常有效,会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但建议以书面合同确定续租事宜。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超六个月的需采用书面形式,未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原租赁合同期满,双方口头续租且未明确租赁期限时,续租行为有效,不过是不定期租赁。在这种不定期租赁关系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把续租事宜通过书面合同确定下来很有必要,这样能明确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如果对租赁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7 09:4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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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满后口头续租通常有效。若原租赁合同到期,双方口头续租且未明确期限,依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超六个月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这种续租会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
2.在不定期租赁关系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这就使得双方权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纠纷。
3.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将续租事宜以书面合同确定下来,明确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让租赁关系更加清晰、稳定。

2025-12-07 09:3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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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期满后口头续租通常是有效的。当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时,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2)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以口头形式续租且未明确租赁期限,续租行为是有效的,会构成不定期租赁关系。
(3)在不定期租赁情况下,当事人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4)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将续租事宜以书面合同确定下来是很有必要的,要明确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此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醒:
口头续租易引发纠纷,建议尽快签订书面合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如有疑问可咨询分析。

2025-12-07 08:1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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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原合同期满口头续租时,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续租行为有效,可正常履行。
(二)若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虽口头续租有效但会形成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要做好随时应对合同解除的准备。
(三)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应将续租事宜以书面合同确定,明确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5-12-07 06:36:37 回复

租赁到期续租问题一、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一样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同于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两者在开发和管理模式之间都存在着重大差别,因而也导致了如政府如何买单、财政如何支撑等一系列新问题。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后期如何运营管理的问题,包括了租赁群体的界定、租金标准、承租方及监管等细则,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究。二、如何完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第一,舆论引导,改变住房消费观念。“拥有自己的房子”是目前国内大多数人最大的愿望,“买房置业”传统观念依然存在。有必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理性对待家庭消费结构,转变不合时宜的观念,鼓励居民住房的“梯级消费”,社会更应该提倡以租赁形式来实现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第二,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人人要出资购买自有住房,住房消费比例一般是租房者多于买房者。因为在这些拥有成熟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国家,人们不仅不愁找不到可租的房子,而且租房价格保持相对平稳。目前我国要推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就应该同时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体制,实现租房市场产业化。第三,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在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制下,不断完善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进入和退出机制,让经济适用住房在体制内产生良性循环,收入低的人能够进入,收入高的人有效退出,真正让经济适用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第四,多途径提供房源。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应仅仅依靠新建这一单纯的供应途径。目前各地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基本上采取新建模式,不仅滞后于市场需求,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也加大了地方财力、资源等方面的压力和浪费。可以通过改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来补充供应,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多途径解决供应瓶颈问题,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并不能最终解决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内生性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改变住房保障体系的方向。然而,在目前中国向从需求方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方向转变而条件尚不成熟之时,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失为一种有益补充和过渡性安排,必将成为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一部分。以上就是租赁期满续租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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