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费承担能上诉。当事人若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的决定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院长申请复核;若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判决不服,能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2.若二审法院改变一审判决、裁定,会相应变更一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上诉时要按规定提交上诉状等材料,以此启动二审程序。
3.建议当事人在遇到诉讼费承担问题有异议时,先了解申请复核和上诉的具体流程与要求。仔细准备上诉所需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定期限,避免因逾期而丧失上诉权利。
法律分析:
(1)当事人若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的决定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院长申请复核,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初步的救济途径。
(2)当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判决不服时,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3)若第二审法院改变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也会相应变更。
(4)上诉时要按规定提交上诉状等材料,通过启动二审程序,让二审法院对诉讼费承担等问题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判。
提醒:上诉需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且要按规定准备好上诉材料。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法院诉讼费决定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二)若对诉讼费用负担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时按规定提交上诉状等材料,启动二审程序,由二审法院重新审查并裁判。
(三)若二审法院改变一审判决、裁定,会相应变更一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1.诉讼费承担可上诉。当事人若对法院诉讼费决定有异议,能向作出决定的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2.若不服法院关于诉讼费负担的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二审法院改变一审判决、裁定的,会变更一审诉讼费负担决定。
3.上诉要按规定提交上诉状等材料开启二审程序,由二审法院重新审查并裁判诉讼费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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