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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职该如何处理

卢** 上海-青浦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07 07:15:57 406人阅读

员工擅自离职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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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擅自离职时,用人单位以书面通知、短信等方式联系员工,要求其说明原因并限期返岗,告知逾期后果,这是在保障员工知情权的前提下,给予其改正机会,维护正常的用工秩序。
(2)若员工未按要求返回,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认定其严重违反制度,这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在此基础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送达通知书,符合法定程序。
(3)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可避免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当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时,单位收集证据要求赔偿,这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手段。

提醒:
用人单位处理时需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通知送达程序合规。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10:3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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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联系员工,采用书面通知、短信等有效方式,要求员工说明离职原因,限定其返回工作岗位的时间,并明确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二)若员工未按要求返回,依据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三)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
(四)及时办理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若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5-12-07 08:5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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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处理步骤如下:
先通过书面、短信等方式联系员工,让其说明离职原因,限期返岗并告知逾期后果。
若员工未返岗,按单位有效规章制度,认定其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通知。
及时办理员工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
若员工离职造成损失,如泄密、项目停滞,收集证据要求其赔偿。

2025-12-07 08:3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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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可联系员工要求返岗,员工未返可按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若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擅自离职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先通过有效方式联系员工,要求其说明离职原因并限期返岗,这是给予员工改正的机会。若员工未按要求返回,单位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认定其严重违反规定,进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制作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单位应尽的义务。若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收集证据要求赔偿,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如果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擅自离职问题上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2025-12-07 07:4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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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按规范流程处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及时沟通联系。通过书面通知、短信等有效方式,要求员工说明离职原因并限期返岗,同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2.依规解除合同。若员工未按要求返回,依据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书面送达员工。
3.办理转移手续。及时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追究赔偿责任。若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2025-12-07 07:21: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员工擅自离岗怎么处理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有实际数字证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擅自离职,没有办完合法手续,出现相关劳动方面问题,劳动者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员工要离职法律程序,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事件经过】某用人单位咨询,某店铺3名营业员,7月10日竟无一人上班,经邻铺员工报告营运部查实,应当小王到岗上班,迅速联系小王一直未果,领导不得不临时调其他员工顶班,之后一直无法联系到小王,7月15日营运部提报小王擅自离岗暂扣工资,等待其到店铺交接工作。7月16日小王携家属到公司大吵大闹,质问为什么不发工资。由于店铺销售人员随意性很强,很多员工没有任何征兆突然消失,往往让公司措手不及,所以公司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从擅自离岗之日起工资全部扣除,很多员工私自离职后也就不再要工资。困惑点:对擅自离岗职工应当如何处理?【法律解读】第一,如此著名企业集团咋会用“不成文”规定约束职工?营业店铺是企业的延伸,对外代表本企业形象,营业人员突然脱岗致使店铺关门闭户,这是个很严重的行为。要预防和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只能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企业的管理必须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不能容忍那些“不成文”的规定成行,更不能把需要广大职工遵守的规矩暗藏在保险柜里。没有依法公式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对职工没有法律约束力。出现本案职工这样的“大吵大闹”,笔者认为责任并不在职工,主要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科学不规范,没有向职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第二,擅离职守超过3天应当迅疾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本案的小王从7月10日至15日擅自离岗,旷工已经达到6天,拒不与公司联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和勤勉义务,依据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立即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没有必要发函催促小王来上班,如果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还应当要求小王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当在7月14日送达小王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并留存已经送达的证据,而不应当如此草率地暗地里扣发工资了事。这些措施应当进入企业规章制度,并公示执行。小王携带家属来到公司大吵大闹,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如果是我们管理人员有章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不予作为,就应当严肃管理人员的纪律,依据单位规制制度追究其失职责任,不如此处罚就无法锤炼出过硬的企业管理精英队伍,就无法最大化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房屋租赁期间擅自转租成被告1999年10月,出租人玉州区某企业站与承租人某公司分别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书》和《收取管理费协议书》,约定由某企业站将一红砖厂的约30亩土地和原有的用水、用电租赁给某公司办厂使用,租赁期限从1999年10月5日起至2019年10月5日止,某公司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和场地转租和转包。2008年1月,出租人认为承租人擅自转租场地给其他人,严重违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遂提讼。玉林市中级人民认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场地给他人,构成对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交还场地。承租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6月,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场地租赁合同于2006年6月22日已经解除,责令承租人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出租人。擅自转租是否合法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次承租人苏某某认为其不应搬迁,在与出租人协商未果后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提出执行异议,并向玉州区提讼,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苏某某与承租人签订的《租用协议》至协议届满之日止。审理认为,苏某某与承租人签订的《租用协议》属于转租,而广西高院生效判决书已判决该租赁合同于2006年6月22日解除,承租人于2006年6月22日起就已经丧失了租赁权,已无转租的权利。故依法驳回原告苏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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