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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离婚后如何增加财产

余* 重庆-长寿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7 04:05:32 455人阅读

一审判决离婚后如何增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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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存在一审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以此增加财产分割份额。
(2)若认为一审财产分割不公,且掌握新证据能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3)若已过上诉期,在发现对方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注重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09: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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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一审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直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二)若觉得一审财产分割不公且有新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上诉期内向上诉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分割。
(三)若已过上诉期,在发现对方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四)整个过程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07 07:4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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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离婚后想增加财产分割份额,按以下情形处理:
若有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未处理,可另行起诉分割。

若觉得一审财产分割不公,且有新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等侵害财产行为,上诉期内可上诉请求重新分割。

若过了上诉期,发现对方上述行为起三年内,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要注意收集证据支持诉求。

2025-12-07 07:0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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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审判决离婚后想增加财产分割份额,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未处理共同财产可另行起诉,有新证据证明对方不当行为且在上诉期内可上诉,过上诉期可在发现对方行为三年内起诉,同时要收集证据。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若一审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当事人有权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若认为一审财产分割不公,且有新证据表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上诉期内可上诉重新分割。若过了上诉期,可在发现对方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再次分割。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它能有力支持自己的诉求。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法律程序和证据都不可或缺。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7 05:4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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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离婚后想增加财产分割份额,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一审未处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可另行起诉分割该部分财产。若认为一审财产分割不公且有新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上诉期内可上诉请求重新分割。已过上诉期,在发现对方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再次分割。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及时整理相关财产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要上诉或再次起诉,注重收集对方隐藏、转移等行为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交易记录等。
3.整个过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避免错过上诉或起诉期限。

2025-12-07 04:11:0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二审是否可以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条件需求可以增加。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在法释〔2020〕20号文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当身体受到伤害了、名誉受到侮辱了、隐私受到侵害了、自由受到限制了等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先祖的唯一照片被洗相馆遗失,而不可复制和留存的情形,就不能单纯的按照财产损失进行赔付,还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精神损害的范围是很广泛的,这种损害主要是基于亲情、友情、尊严等精神层面上受到伤害而发生的,比如,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俗话说母子连心,如果对方长期拒绝探视,这种精神伤害可想而知。但从目前的司法解释看,这尚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或者说是有争议的。除此之外,法人也是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丧失了商业信誉、社会声誉,轻者导致法人名誉受损,重者可能迫使法人因此而倒闭。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将自然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随之扩大,同时,为保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有必要逐步建立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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