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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北京的医院没有钱,会给看么
一般情况下,医院对于危急重症患者,不管有没有钱都会先进行救治。但对于非紧急情况,没钱可能会影响治疗进程。解决方案是,若突发急病没钱,可先联系能提供资金帮助的亲友;也可寻求社会救助渠道来解决费用问题。要是自身符合医保条件,尽快办理医保报销以减轻费用负担。
第一步: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步:在确认所选择医院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员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通知书》,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第三步:如果不在全国直接结算范畴,应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且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持卡就医后医疗费用结算的金额,是根据现行医保政策,统一由市人力社保局开发的信息系统计算出来,最终通过医院打出费用结算单据。可以说,经过反复的测试和使用,门诊持卡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金额是准确的。为使参保人员能够读懂门诊费用结算单据,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没少下功夫。根据群众的反映,市医保中心在今年5月对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若干明细项目。其中,增加了“退休人补充险支付”,也就是说,持卡就医后原来退休人员自付部分中再报销50%的医疗费用,在当次就医时可一并结算,不像过去要通过二次报销后,再打入个人帐户。将“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分三部分内容体现:单据上的“自付一”,指的是按报销比例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自付二”,指的是药品或诊疗目录中需要个人现行负担的金额(即乙类目录中个人自付部分);单据上的“自费”,指的是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律师解析 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医保中心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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