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波市的物业经理,我小区的一户业主他是装修后住过一段时间,目前有六年没住,现在收物业费他要求打七折说国家民典法规定,是吗?
目前民法典没有规定未居住可物业费打七折。一般来说,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按合同约定缴费。即便没住,也不能成为大幅减免的理由。建议和业主协商,说明法律情况和合同约定,可适当给予一定优惠但不必七折,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缴费方案。
2025-12-07 07:49:1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