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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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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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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目前还能不能进行认罪认罚

刘* 甘肃-武威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07 04:10:20 368人阅读

法院目前还能不能进行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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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在法院审判阶段也能适用。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在审判阶段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2)在法院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就可适用该程序。
(3)法院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4)符合规定时,法院通常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法定情形除外。

提醒: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考虑认罪认罚时,要确保出于真实意愿,仔细了解具结书内容。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07: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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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在法院阶段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应主动、如实且全面地向法院供述自己的罪行,清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明愿意接受处罚的态度。
(二)积极配合法院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工作,提供相关真实信息。
(三)了解存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时,法院可不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若认为自身符合此类情形,可依法提出相关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2025-12-07 07:0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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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开展认罪认罚程序,该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程,审判阶段也适用。

2.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接受处罚,适用此程序。

3.法院会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具结书真实性与合法性。符合规定,一般采纳检察院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法定情形除外。

4.法院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有机会通过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

2025-12-07 06:4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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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法院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可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获得从宽处理。
法律解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审判阶段也不例外。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就能适用该程序。法院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法院通常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不过存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时除外。这意味着在法院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旧有机会通过认罪认罚减轻处罚。如果对认罪认罚程序还有疑问或需要详细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7 05:4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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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开展认罪认罚程序,该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程,审判阶段同样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能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接受处罚,进而适用此程序。
2.法院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通常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法定特殊情形除外。
3.这意味着在法院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有机会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了解该制度,在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下,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适用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同时,司法机关应做好制度宣传与解释工作,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2025-12-07 05:14:4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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