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后,债务由破产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这些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一是所欠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二是除前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消灭。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企业应及时准确梳理自身财产状况,确保破产财产统计完整。
2.严格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债务清偿,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债权人可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维护自身债权。
法律分析:
(1)企业申请破产后,其债务由破产企业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2)破产财产清偿有先后顺序。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接着缴纳破产人欠缴的除特定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3)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的债务消灭。
提醒:
企业申请破产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和债务清偿问题,不同企业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分析具体案情。
(一)企业要准确梳理自身财产,明确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以及受理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为后续清偿做准备。
(二)在清偿时,严格按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企业申请破产后,用全部财产偿债。债务人财产包括申请受理时的全部财产,以及受理后到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2.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偿债:先职工工资等,再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普通债权。
3.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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