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有异议,可通过规定期限申请重新鉴定和庭审阐述异议两种途径解决。
1.在规定期限内(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阐明异议理由及依据。之后由办案机关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且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2.若重新鉴定申请未获批准,当事人可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向法庭阐述对鉴定意见的异议,由法庭结合其他证据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准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庭审中积极举证质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对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一般是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说明异议理由和依据。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初步救济途径,保障其对鉴定结果表达不满的权利。
(2)提出申请后,由办案机关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且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这既保证了重新鉴定的公正性,也避免了当事人无限制申请导致程序拖沓。
(3)若重新鉴定申请未获批准,当事人可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向法庭阐述对鉴定意见的异议,由法庭结合其他证据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这是在重新鉴定途径走不通时的另一种维权方式。
提醒:申请重新鉴定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庭审质证需充分准备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说明异议理由和依据,之后由办案机关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且重新鉴定仅限一次。
(二)若重新鉴定申请未获批准,可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向法庭阐述对鉴定意见的异议,由法庭结合其他证据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若对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有异议,可按以下方法解决:
一是在收到鉴定意见三日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说明异议理由与依据,由办案机关委托其他有资质机构鉴定,且重新鉴定仅限一次。
二是若申请未获批,可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向法庭说明异议,由法庭结合其他证据审查鉴定意见证明力。
结论:
对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由办案机关委托其他有资质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若申请未获批,可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向法庭阐述异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有异议时,有明确的解决途径。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能保障当事人表达异议的权利。办案机关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有资质机构重新鉴定,可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且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避免无限制的鉴定程序拖延时间。若重新鉴定申请未获批准,当事人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向法庭阐述异议,法庭会结合其他证据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如果在处理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异议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