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单位需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若不续签,属违法解除。
2.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
3.女职工可先协商索赔,不成则收集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单位应续延合同,不续签属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二倍赔偿金,还可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需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单位不续签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女职工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单位需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不续签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两种维权方式,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女职工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索赔,和平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女职工要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
3.凭借收集的证据,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单位需将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若不续签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2)女职工面对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维权方式。若希望继续在单位工作,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4)维权途径上,女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女职工维权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协商过程注意保留记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属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要求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女职工可先和单位协商索赔,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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