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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裂手术没做好算医疗事故么

刘** 广东-茂名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5.12.06 15:02:46 322人阅读

肛裂手术没做好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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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肛裂手术没做好是否为医疗事故,需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
法律解析: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若肛裂手术没做好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相关规范、存在过失,且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像手术操作不当导致严重并发症等情况。但要是因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现有医疗技术局限等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的因素导致手术效果不佳,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若经鉴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等责任。如果您在医疗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6 21: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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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肛裂手术没做好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相关规范、存在过失,且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像手术操作不当引发严重并发症。若因患者特殊体质、现有医疗技术局限等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因素致手术效果不佳,通常不构成医疗事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患者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情况。
2.若鉴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等责任。
3.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减少违规操作和过失。

2025-12-06 19:5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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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肛裂手术没做好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且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若手术没做好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相关规范、存在过失,同时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手术操作不当引发严重并发症。
(3)因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现有医疗技术局限等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的因素导致手术效果不佳,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
(4)患者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情况,若鉴定为医疗事故,可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等责任。

提醒: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18:2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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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肛裂手术没做好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且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二)若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操作、存在过失,并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如手术操作不当引发严重并发症,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三)若因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现有医疗技术局限等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的因素导致手术效果不佳,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
(四)患者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情况,若鉴定为医疗事故,可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等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25-12-06 17:2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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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肛裂手术没做好是否属医疗事故,要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人员在医疗中违规操作,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

2.若因医疗机构或人员违规、有过失且造成患者明显损害,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像操作不当引发严重并发症。若因患者特殊体质或技术局限致手术不佳,通常不算。

3.患者可申请鉴定,若鉴定为医疗事故,可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担责赔偿。

2025-12-06 15:35:12 回复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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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3 24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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