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此期间不中断、不中止。起诉后又撤诉的,除斥期间继续计算。
2.若撤诉时除斥期间未届满,当事人可在剩余期限内再次起诉行使撤销权;若除斥期间已届满,撤销权消灭,诉求无法获法院支持。
3.建议当事人撤诉前谨慎评估除斥期间剩余时间,若有继续行使撤销权的意愿,务必在除斥期间内再次起诉,避免因错过期限导致撤销权消灭,无法实现撤销相关法律行为的目的。
法律分析:
(1)撤销权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开始计算,时长为一年。
(2)在这一年里起诉后又撤诉,除斥期间不会中断或中止,而是持续计算。
(3)若撤诉时一年除斥期间未结束,当事人还能在剩余时间再次起诉行使撤销权。
(4)要是撤诉时一年除斥期间已过,撤销权就消灭了,此时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提醒:
当事人撤诉前要仔细评估除斥期间剩余时间,若想行使撤销权,务必在除斥期间内再次起诉,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决定撤诉前,仔细确认除斥期间的剩余时间,可通过记录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日期,计算是否还在一年期限内。
(二)若撤诉时除斥期间未届满且仍想行使撤销权,尽快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剩余期限内再次起诉。
(三)若不确定除斥期间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法条明确了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体现了除斥期间不中断、不中止的特性。
1.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从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算一年。
2.一年内起诉又撤诉,除斥期间不中断、不中止,照常计算。
3.撤诉时除斥期间未届满,可在剩余时间再次起诉。
4.撤诉时除斥期间已届满,撤销权消灭,诉求难获法院支持。
5.当事人撤诉要评估剩余时间,想行使撤销权需在期间内再起诉。
结论:
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起诉后撤诉不影响该期间计算,撤诉时除斥期间未届满可在剩余期限内再起诉,已届满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一年。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规则。若当事人在这一年里起诉后又撤诉,期间仍持续计算。若撤诉时一年期限没到,还能在剩下时间再次起诉行使撤销权;若期限已过,撤销权消灭,诉讼诉求无法获法院支持。所以,当事人撤诉时要谨慎考量除斥期间剩余时间,若想行使撤销权,务必在除斥期间内再次起诉。若在撤销权行使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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