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债权人可索赔。债权人要在法院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
2.申报时,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提交证据。若为连带债权,也需说明。
3.未按时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分配不再补分,审查费用自担。
4.确认后的债权,债权人按清偿顺序参与分配获赔偿。
结论:
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可索赔,需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未按时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经确认的债权能按法定清偿顺序参与分配获赔。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时债权人有索赔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若是连带债权也需说明。若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分,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经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可按法定清偿顺序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果您在公司破产债权索赔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有权索赔。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1.申报要求: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若为连带债权,也需说明。
2.补充申报: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3.索赔实现:经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可按法定清偿顺序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获得索赔。
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公司破产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准确申报债权,避免因未按时申报产生额外费用和损失。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索赔,但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这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步骤,若错过申报时间,可能影响索赔。
(2)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明确了破产程序中债权的计算方式,保障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若申报的是连带债权,也需说明,以确保债权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再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5)经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可按法定清偿顺序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以获得索赔。
提醒: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公司破产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准确申报债权,避免因逾期申报产生额外费用和损失。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要留意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及时申报债权。
(二)对于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就当作已到期;附利息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利息。
(三)申报债权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同时提交相关证据;若为连带债权,需明确说明。
(四)若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五)经确认的债权,债权人按法定清偿顺序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获得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司破产是否还要进行还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破产是否还要进行还债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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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破产是否还要进行还债问题带来帮助。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当然要还债。 公司破产,要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师解析 公司资不抵债不一定要进行破产清算。 1、《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 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 2、其次,不顾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务清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 再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 3、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应作为免除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例外。
律师解析 公司资不抵债不一定要进行破产清算。 1、《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 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 2、其次,不顾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务清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 再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 3、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应作为免除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例外。
律师解析 股东可以罢免执行董事,股东罢免执行董事的程序是: 1、提交董事会审核罢免提案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股东大会审议; 3、罢免执行董事,需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罢免董事长的职位,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 4、执行董事不理睬,则应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如果召集的话,则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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