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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阶段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杨* 上海-松江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6 15:36:23 413人阅读

离婚诉讼阶段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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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诉讼阶段,若一方不让见孩子,先和对方沟通,告知自己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争取就探望孩子一事达成一致。
(二)若沟通协商不成,向法院反映该情况。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会综合考虑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诉讼期间不让见孩子的行为可能影响法院对抚养问题的判决。
(三)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定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对方仍拒绝配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主要针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而非针对孩子人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06 20: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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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阶段一方不让见孩子,先和对方沟通,表明自己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争取就探望孩子达成一致。

2.若沟通不成,向法院反映。法院审理离婚案涉及子女抚养时,会考虑孩子成长等因素,诉讼期不让见孩子可能影响判决。

3.若法院判决离婚并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措施针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孩子人身。

2025-12-06 19:0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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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不让见孩子,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反映,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拒绝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阶段,探望孩子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当一方不让见孩子时,首先可通过与对方沟通协商来尝试解决,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向法院反映该情况是可行的途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会综合考虑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诉讼期间不让见孩子的行为可能对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定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而对方拒绝配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措施是针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针对子女的人身。如果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关于孩子探望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6 18:4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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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阶段一方不让见孩子,可通过沟通协商、借助法院解决。首先应尝试与对方沟通,表明探望权受法律保护,争取就探望孩子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反映情况,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时,会综合考虑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诉讼期间不让见孩子的行为或影响法院对抚养问题的判决。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定了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对方仍拒绝配合,享有探望权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保持冷静理智,避免与对方发生冲突,以平和的方式沟通。
2.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为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3.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如实提供孩子的情况及自己的诉求。

2025-12-06 17:0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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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阶段,一方不让见孩子,可先与对方沟通,强调自己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尝试协商达成一致。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反映。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会综合考虑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诉讼期间不让见孩子的行为可能影响法院对抚养问题的判决。
(3)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定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对方仍拒绝配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主要针对拒不协助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并非针对子女的人身。

提醒: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合法合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16:50:02 回复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适格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一、原告债权转让后,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撤诉。1、《民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1、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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