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孕期女职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需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若辞退孕妇则构成违法解除。
(2)孕妇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期间按原待遇支付工资直至“三期”结束;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让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
(3)维权方式上,孕妇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孕妇遇到此类情况,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孕妇遇到合同到期遭辞退情况,可先和单位协商,表明自身诉求,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相应赔偿。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
(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孕期女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应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若辞退孕妇,属违法解除。
2.孕妇有两种维权方式: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按原待遇发工资至“三期”结束;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让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
3.孕妇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结论:
孕期女职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辞退孕妇属违法解除。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二倍赔偿金,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女职工,违反了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孕妇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恢复其劳动关系,按原待遇支付工资直至“三期”结束;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孕妇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孕期女职工是不可以被公司单方面解雇的,除非你有严重违纪之类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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