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共益债务,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确保自身权益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保障。
(二)管理人要准确识别共益债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处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三)债务人需配合管理人对共益债务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破产受理后新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这类债务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开展而负担的。
2.共益债务用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不够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还破产费用;不够清偿所有共益债务,按比例还。
3.常见共益债务有:管理人或债务人让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等。
结论:
破产受理后新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清偿顺序和方式有相应规定。
法律解析:
共益债务是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依据法律,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则按比例清偿。常见的共益债务类型有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等。在处理破产相关事务时,共益债务的认定和清偿十分关键。如果遇到关于破产和共益债务的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破产受理后新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这类债务是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负担。法律规定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则按比例清偿。
3.常见的共益债务有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完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等。
4.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主体应准确识别共益债务范围,确保其认定合法合规。管理人需合理安排债务人财产,优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债权人可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和清偿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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