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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江** 新疆-乌鲁木齐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6 15:08:01 407人阅读

手机号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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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本身并非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或运营商,用户仅有使用权。但手机号可附着一定经济价值,像使用多年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号码、靓号等,因其绑定众多账号、承载商业信誉,衍生出的经济利益受法律保护。

若手机号被非法获取、冒用等,用户可依法维权。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2.若因手机号被侵害遭受了经济损失,可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3.注重手机号安全,不随意透露信息,若发现异常及时联系运营商采取措施。

2025-12-06 19: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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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手机号本质上并非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或运营商,用户仅拥有使用权,这是基于号码资源的分配机制。
(2)虽然手机号本身非个人财产,但在特定情况下会附着经济价值。像使用多年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号码,或是靓号,都可能具有一定经济意义。
(3)手机号绑定众多账号并承载商业信誉,由此衍生出的经济利益受法律保护。当手机号被非法获取、冒用等,用户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提醒:
用户应妥善保管手机号,避免信息泄露。若遇到手机号权益受侵害情况,案情不同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18:5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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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手机号使用,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号相关信息,不随意透露给他人,避免被非法获取。
(二)若发现手机号被冒用等侵害情况,应及时联系运营商采取措施,如冻结号码等,防止损失扩大。
(三)收集手机号被侵害的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手机号衍生经济利益受侵害时,用户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支撑。

2025-12-06 18:5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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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号并非个人财产,它由运营商分配给用户,用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国家或运营商。

2.手机号可能有经济价值,像使用多年、信用良好或靓号等。它绑定众多账号、承载商业信誉,其衍生的经济利益受法律保护。

3.若手机号被非法获取、冒用,用户可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025-12-06 17:3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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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手机号本身非个人财产,用户仅有使用权,但手机号附着的经济利益受法律保护,若被侵害,侵权人需担责。
法律解析:
手机号由运营商分配,所有权归国家或运营商,用户仅拥有使用权。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手机号会附着一定经济价值,像使用多年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号码,或者靓号等。并且手机号绑定众多账号、承载商业信誉,其衍生的经济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出现手机号被非法获取、冒用等侵权行为,用户可依据法律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如果大家在手机号使用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权益侵害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6 15:46:20 回复

对于用别人的手机号进行诈骗属违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用别人的手机号进行诈骗属违法犯罪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如果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您好,针对您的司机纸片伪造号牌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吗问题解答如下,是属于违章行为的,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交通违章行为很严重机动车违章查询有四种方式: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一)司法鉴定的原则1、合法、、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二)司法鉴定的提起1、依职权主动提起;2、当事人向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决定。(三)司法鉴定的时效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2、司法鉴定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四)司法鉴定费的缴付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2、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确定费用缴付人。(五)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行听证会;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文书。(六)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七)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八)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九)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十)司法鉴定文书的法律效力医疗案件中,同时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一般优先适用司法鉴定文书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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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5 12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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