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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衡** 辽宁-大连 离婚咨询 2025.12.06 13:40:01 316人阅读

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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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需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的证据。

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若首次起诉未判离,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判离可能性增加。

为更好进行诉讼离婚,建议如下:
1.提前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确保证据能有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2.了解并遵循法定诉讼程序,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案件进展。
3.保持理性和冷静,在诉讼过程中合理表达诉求和意见。

2025-12-06 19: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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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提起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证据。

(2)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3)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一般会增大。整个诉讼离婚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好充分证据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不同的证据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作用不同。若对诉讼程序和证据准备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17:4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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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诉讼前,要收集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证据。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收集到的相关证据。
(三)法院调解时,要积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诉求。
(四)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不要再次起诉,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增加判离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12-06 17:1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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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提交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家暴、分居两年等。

2.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3.首次起诉未判离,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六个月后再起诉,判离可能性增大。

4.诉讼离婚要按法定程序来,准备好证据维护权益。

2025-12-06 16:1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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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诉,需提交起诉状和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得再诉,六个月后再诉判离可能性增加。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合法途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很关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能有力支撑诉求。法院受理后调解是必经程序,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处理。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第一次未判离后限制六个月内起诉,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诉讼。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判离可能性增加,因为时间推移可能让感情状况更明朗。在诉讼离婚中,遵循法定程序和准备充分证据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离婚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06 15:21:27 回复

对于若是女方先提出离婚彩礼钱该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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