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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有权分割财产吗

陈** 云南-保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6 14:58:04 412人阅读

法人有权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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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人作为组织不存在分割财产说法,不过在清算或终止时会处理财产。清算时按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债务。
(2)法人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依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进行。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不能向出资人等分配,需用于公益目的或转给宗旨相同的法人。
(3)法定代表人不能随意分割法人财产,随意分割可能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法人章程时,才可以参与法人财产相关处置。

提醒:法人清算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法定代表人处理法人财产需依法依规,否则会面临法律风险,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17: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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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清算时,按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债务的顺序处理财产,剩余财产按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处理。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用于公益目的或转给宗旨相同的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不能随意分割法人财产,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法人章程的情况下,才能参与法人财产的相关处置,否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2025-12-06 16:2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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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作为组织,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担责,不存在分割财产情况。不过清算或终止时,会处理财产。
2.法人清算,先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等,再偿债。剩余财产按章程或决议处理,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或转给同类法人。
3.法定代表人不能随意分割法人财产,否则违法。只有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才能参与财产处置。

2025-12-06 16:0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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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人不存在分割财产的说法,清算或终止时会处理财产;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随意分割法人财产,需符合规定才能参与相关处置。
法律解析:
法人作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本身不存在分割财产的情况。不过在法人清算或终止时,会对其财产进行有序处理。清算时,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接着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处理。并且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等分配,要用于公益目的或转给宗旨相同的法人。而法定代表人如果随意分割法人财产,可能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法人章程时,才能参与法人财产的相关处置。如果大家在法人财产处理或法定代表人相关权益方面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6 15:5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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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常不存在分割财产情况,不过在清算或终止时会处理财产。清算时,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处理。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不能向出资人等分配,需用于公益目的或转给宗旨相同的法人。
2.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随意分割法人财产,随意分割可能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法人章程时,才能参与法人财产相关处置。

解决措施与建议:法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保障各权益人的利益。法定代表人要遵守法律和章程,杜绝随意分割法人财产的行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2025-12-06 15:17:25 回复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21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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