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三门峡法律咨询 > 三门峡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共同财产

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共同财产

唐** 河南-三门峡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6 12:01:39 341人阅读

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共同财产

其他人都在看:
三门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三门峡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父母赠与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时间和是否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结婚前赠与一般是个人财产,结婚后未明确只赠一方则为共同财产,明确只赠一方则为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后赠与房产,未明确表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此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该房产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在子女结婚前赠与的房产,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有书面赠与协议能清晰证明赠与意图,有效避免纠纷。如果您在父母赠与房产的财产归属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6 15:21:05 回复
咨询我

1.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时间和赠与表示。结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给己方子女,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只赠与己方子女,属该子女个人财产。结婚前赠与,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为避免纠纷,建议在赠与房产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达赠与意图。若希望房产仅归自己子女所有,在协议中清晰写明只赠与该子女一方。同时妥善保存相关协议,以备不时之需。

2025-12-06 15:15:3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房产时,若未明确表明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此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权益。
(2)若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享有该房产的权益。
(3)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前赠与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归属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4)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赠与时间以及是否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表示。而签订书面赠与协议,能更有效地证明赠与意图,从而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提醒:
父母赠与房产时,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不同家庭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06 14:32:18 回复
咨询我

(一)若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房产,为避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最好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二)若在子女婚前赠与房产,一般自然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但也可签订书面协议进一步明确。
(三)无论婚前婚后,有书面赠与协议能清晰证明赠与意图,可有效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025-12-06 13:40:10 回复
咨询我

1.婚后赠与: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房产,没明确只给自家子女,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只给自家子女,就是该子女个人财产。

2.婚前赠与:婚前父母赠与的房产,通常算对自家子女的个人赠与,属婚前个人财产。

3.判定关键: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主要看赠与时间和有无明确赠与一方的表示,有书面协议能避免纠纷。

2025-12-06 13:02: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周某与吕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结婚5年后2010年,周某的父母给周某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周某一人的名字。201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胶,导致感情破裂,吕某要求离婚,并认为房子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分割房子。而周某坚决不同意,称该房子属于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子。  判决  认为,该房产属于周某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周某一人名下,虽然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但是取得的房产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情形,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作出判决,房产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产。  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建议  此条解释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有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决,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吕某就享有分割的权利,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8月13日之后,新解释优先于旧解释,有冲突的以新解释为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三)规定,判决是正确的。  这里,第一款与第二款有个区别就是第二款后面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除外”,而第一款没有除外条款,这里就是告诉大家,父母必须明确表明将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比如公证赠与),这时该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一方财产。如果采取书面协议方式赠与房产,但没有办理公证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房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