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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的徒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刑

李* 陕西-商洛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06 07:04:16 434人阅读

十五年的徒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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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条件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最多可减刑七年六个月,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七年六个月。但减刑并非自动进行,需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审理认为符合条件才裁定予以减刑。

为保障减刑合理有序进行,提出以下建议:
1.执行机关应严格考察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确保符合减刑条件才提出建议书。
2.法院需严谨审理减刑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定。
3.建立监督机制,防止减刑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保证司法公正。

2025-12-06 13: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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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这体现了法律对积极改造和有突出贡献罪犯的激励。
(2)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有下限要求,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最多可减七年六个月,实际执行不少于七年六个月,保障了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减刑程序上,需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书,法院审理认为符合条件才裁定减刑,确保了减刑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提醒:
减刑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分析。

2025-12-06 12:4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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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争取减刑,在服刑期间要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诚的悔改表现。例如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活动、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努力争取立功表现,如在生产劳动中积极创新提高效率、阻止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等。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像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应当减刑。
(三)执行机关会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在此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025-12-06 11:1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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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若认真守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则应当减刑。
2.判处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一半。比如判十五年,最多减七年六个月,实际执行不少于七年六个月。
3.减刑要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建议书,法院审理认为符合条件才会裁定减刑。

2025-12-06 09:2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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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最多可减刑七年六个月,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七年六个月,且需执行机关提减刑建议书,法院裁定通过。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同时,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而且减刑程序有严格规定,需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审理认为符合条件才会裁定减刑。若对减刑的具体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2-06 08:31:41 回复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靠减刑最多可以减到一半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以下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经过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所以判处十五年服刑期限不得少于8年。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在收到提出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在收到同级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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