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对方公司破产,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明确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步骤,能让管理人准确掌握债权情况。
(2)若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可先向管理人提出,若未得到更正则可向法院起诉。这为债权人提供了纠错机制,确保债权表的准确性。
(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能最大程度减少债权人损失。
(4)破产财产清偿时,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法定顺序进行,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清偿。债权人需密切关注程序进展,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以便更好地维护权益。
提醒: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要确保证据充分,参与破产程序需及时关注动态。不同破产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相关证据。
(二)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先向管理人提出,不更正则向法院起诉。
(三)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四)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最后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当合作公司破产时,可按以下步骤追款: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据。
2.若对债权表有异议,先向管理人提出,不更正则向法院起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优先受偿。
3.破产财产清偿费用和债务后有剩余,按顺序清偿,普通债权最后受偿。债权人需关注进展,参与会议维权。
结论:
对方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表有异议可提出或诉讼,有财产担保可优先受偿,剩余财产按顺序清偿,债权人要关注程序进展并参与会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对方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需及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步骤。若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可先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不更正时可向法院诉讼,这是对债权人权益的进一步保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优先受偿,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最后受偿。债权人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并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对方公司破产追款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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