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共有财产和特有财产需根据财产取得时间和来源区分,婚前取得多为特有财产,婚后取得一般属共有财产,但有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除外。
法律解析:
夫妻共有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平等享有处理权。而夫妻特有财产是一方专有的,包括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另一方无处分权。在实际生活里,分清二者至关重要,关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若对夫妻财产区分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自身权益。
1.夫妻共有财产与特有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分。共有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涵盖工资、奖金等多方面收益,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处理权;特有财产是一方专有的,像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等,另一方无处分权。
2.区分二者重点在于财产取得时间和来源,婚前取得通常是特有财产,婚后取得大多属共有财产,但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时除外。
3.为避免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在处理大额财产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证明财产来源和性质。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类型,夫妻双方对其平等享有处理权。例如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双方都有权支配。
(2)夫妻特有财产是一方专有的财产,像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另一方无处分权。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特有财产。
(3)区分二者主要依据财产取得时间和来源,通常婚前取得多为特有财产,婚后取得一般是共有财产,但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除外。
提醒:在处理财产时要明确区分共有财产和特有财产,避免因财产性质认定不清引发纠纷,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财产取得时间。婚前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大多是夫妻共有财产。
(二)查看财产来源。像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特有财产;而工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婚后正常所得,一般是共有财产。
(三)留意特殊约定。若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归属的特殊约定,应按照约定来区分财产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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