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包工头找人干活死亡谁负责
一般情况下,包工头要担责,因为他和干活的人存在雇佣关系。若工程发包方、分包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包工头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他们要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解决方案是先确定各方责任,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死亡者家属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2025-12-05 22:38:28 回复
包工头找人干活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事件,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包工头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如果包工头是经过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那么他与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在工作中死亡,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认定为工伤 :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例如,为死亡劳动者的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存在第三人侵权 :如果劳动者的死亡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侵权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近亲属仍有权请求包工头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包工头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当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一般情况 :如果是建筑、矿山等行业,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找来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死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例如,某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张三,张三找来的工人李四在施工中死亡,此时建筑公司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雇佣关系 :从民事法律角度看,包工头与劳动者之间通常形成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包工头在安排工作、提供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过错,比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那么包工头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自身也存在过错,比如违反操作规程等,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包工头的赔偿责任。
其他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
工程的总承包方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如果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监管义务,导致劳动者死亡事故的发生,总承包方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设计单位 :若设计方案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导致劳动者死亡的原因之一,设计单位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包工头找人干活死亡的责任,要结合用工关系、事故原因等具体情况划分,核心责任主体和情形如下:
1.?一般雇佣关系:若包工头指挥安排工人工作、约定计薪等形成雇佣关系,工人因工死亡,包工头要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若工人自身有故意违反安全规程等重大过失,可依法减轻包工头责任。
2.?违法分包/发包场景:若包工头无用工资质,而发包方或分包方明知这一情况仍将工程交给他,工人死亡时,发包方、分包方需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视同工伤情形:若包工头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工人与该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若工人在工作时间、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由挂靠公司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
4.?第三人侵权导致:比如工地其他方违规操作设备等第三方原因造成工人死亡,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若包工头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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