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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意外事故认定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李** 四川-雅安 国家赔偿咨询 2025.12.05 16:48:00 301人阅读

国家意外事故认定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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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对国家意外事故认定赔偿标准有异议,且事故为工伤,对认定或赔偿不满,可在收到结论书或决定60日内,找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在知道行政行为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行政诉讼。
2.若是其他意外事故,如民事侵权,对协商赔偿标准有意见,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判决。

2025-12-05 21: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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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国家意外事故认定赔偿标准有异议,工伤事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其他意外事故如民事侵权引发的,可申请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时,当事人若对工伤认定或赔偿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两种途径维权。一是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或赔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认定或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其他意外事故,像民事侵权引发的,若对双方协商的赔偿标准有异议,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如果您在意外事故认定赔偿标准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5 20: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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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意外事故认定赔偿标准有异议,可根据事故类型选择不同解决途径。若为工伤事故,对认定或赔偿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其他意外事故如民事侵权引发,对协商赔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
1.工伤事故方面,可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或赔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认定或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也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其他意外事故,如民事侵权引发,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2025-12-05 20:4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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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工伤类意外事故,若对工伤认定或赔偿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行政复议需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或赔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认定或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要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2)对于民事侵权等其他意外事故,若对双方协商的赔偿标准有异议,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借助调解机构来达成合理赔偿方案;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提醒:
不同意外事故处理方式不同,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20:2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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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情况:
-若对工伤认定或赔偿有异议,可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或赔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认定或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能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其他意外事故(民事侵权引发):
-若对双方协商的赔偿标准有异议,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025-12-05 18:29:35 回复

  案外人在被执行阶段不能提出确权诉讼,执行异议被驳回,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或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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