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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主体和程序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符合持股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提起,且要先书面请求相关机构或人员起诉,特定情形下股东才可直接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有严格条件。主体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起资格。程序上,股东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只有在监事会等相关主体拒绝起诉、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才能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如果在公司运营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5-12-05 20: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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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是维护公司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提起需满足主体和程序两方面条件。主体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程序方面,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只有在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拒绝起诉、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时,股东才能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为更好利用股东代表诉讼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应及时了解自身持股情况是否符合主体要求。在发现公司利益受损时,按法定程序依次请求相关机构起诉,保留好书面请求的证据。若遇紧急情况,要果断以自己名义起诉,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2025-12-05 18:2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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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起代位诉讼的资格。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提起诉讼的股东与公司有一定的利益关联和稳定性。
(2)程序条件: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若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则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3)特殊情形:当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又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提醒:股东提起代位诉讼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面临诉讼被驳回的风险。不同公司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7:3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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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方面,若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才有资格提起。
(二)程序方面,首先要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若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三)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股东能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05 15:4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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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提起代位诉讼。
2.程序要求: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若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3.直接起诉情形: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损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
2025-12-05 14:10:07 回复